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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讯(通讯员张中杰)“河中央的蓄水池被拆除后,我们的心彻底踏实了,以后再也不用担心汛期安全问题了!”近日,河南省渑池县城关镇塔泥村村民孟某对前来开展“回头看”的渑池县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2022年4月,渑池县检察院收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称该县城关镇塔泥村的涧河河道存在阻水建筑。检察官经调查发现,2006年,渑池县环保局在涧河塔泥村段建设中水回用管网工程,并在河道中间修建了一个约1500平方米的蓄水池,导致河道被挤占向外侧偏移,形成一个近乎直角的河道拐弯。该蓄水池未经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也未经河道管理部门批准,后因资金紧张,通过拍卖向社会公开出售。2010年9月,宏伟中水公司拍得该建设工程,后蓄水池被用于储备中水,供华能渑池热电厂使用。2020年,涧河河道改造建设后,该蓄水池已占据了河道中心位置,严重影响汛期行洪。而负有河道管理职责的渑池县水利局和负有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职责的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均未能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该违法建筑长期存在,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对此,渑池县检察院主动向该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2022年5月,在渑池县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公开听证会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蓄水池的情况,以及所储存的中水是供火力发电而暂时不能拆除等问题。经评议,听证员一致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先做好防洪预案再及时组织迁移的建议。渑池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表示将及时督促企业开展迁建工作。
随后,结合听证会评议结果,渑池县检察院向该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部门积极履行河道管理和城市建设规划管理职责,监督企业限期拆除蓄水池,且在拆除前先制定高标准防洪预案,配备防汛物资。
检察建议发出后,渑池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积极落实。其间,渑池县检察院多次跟进宏伟中水公司征地迁建事宜。
2022年7月,渑池县水利局、渑池县自然资源局回函称,已经按照检察建议督促企业制定了防洪措施,蓄水池迁建工程也已开工建设。今年4月,迁建水池已基本竣工,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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